13671825301
杜锋律师,上海纠纷离婚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我们知道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,也可以到法院解除,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很多人都不清楚,知不知道具体的解除程序并非是最重要的,最重要是要知道哪些情况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。
很多人遇到权益侵犯的时候都会去法院告你,但实际能不能告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。这个问题在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中同样存在,如果当事人想到法院起诉,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,第一步需要明白法院到底会不会受理。
以下几种情形,法院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:
1、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婚姻法第三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之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。——因为这种“同居”具备了社会危害性,合法婚姻关系的相对方成为了受害者;
2、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——对于财产和孩子,法院永远会考虑到保护其合法权益。
同居者明确知道了自己的同居关系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后,还需要知道起诉的流程,通常来说,起诉流程都大同小异,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流程如下:
1、首先要准备材料,包括对方身份信息,住所地,自己的身份证,民事起诉状等。
2、然后到法院立案,分两种情况:
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;
第二种是双方都是无配偶者的,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,法院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。
3、法院受理立案后,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。经审理后,法院会根据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判。
值得注意的问题,并不是起诉就能胜诉,法院一般需要根据证据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平的判决。原告一方如果在起诉状中写漏了自己的诉求,例如共同购买的汽车可以分割但没有写在起诉状内,可能导致最终得不到自己的合法财产,无论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还是其他财产分割诉讼,我们还是建议你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,尤其在一些涉及大额争议标的,有专业的律师介入和没有区别很大。
我们知道婚姻法有规定,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,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,法院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。那么,以夫妻关系非法同居的,一方同样患有相应疾病,生活上出现困难的,还需要继续相应的照顾吗
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,同居对象出现生活困难的,同样需要另一方予以照顾,不过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的条件:
1、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病。所以,如果是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才发现重病的,那么法律上不支持给予相应的照顾。
2、患病方的疾病严重并且久病未愈。实践中,对于具体疾病要求是相当严重,并且得久病未愈,否则的话不能根本判断为生活困难。
事实上,很多人以为只是男女普通意义上的同居,双方没登记结婚时,跟对方解除同居关系,除了财产、债务之外,双方没有其他的义务,但是,其实只要是在同居期间,一方即患有严重疾病的,那么还是需要对此承担一定责任的。
按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照顾的具体处理如下:
1、一方予以适当照顾;
2、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。
不过,虽然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,一方对患重病的另一方有照顾的义务,但实践中负有相应义务的人即负担过重,比如另一方主张全部医药费等的,那么就会变成不合理要求,但是,负有义务的一方自愿的除外。
最后,法律上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,一方对患有重病的一方有照顾的义务,一般会拿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照顾,当然,如果对方不满足法定情况的,因此产生同居财产分割,或是承受道德谴责的,那么建议可以就纠纷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。
同居恋人分手的原因有很多,有些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有商有量,签订解除同居协议和平分开。这种方式是值得称赞的,但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不一定了,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效力对双方的合法利益有重大的影响。
看一个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,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:
1、协议是双方意愿表达真实,这个从字面上都可以理解了,就是签这个协议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,都同意签的。
2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,如果协议一方利用暴力威胁逼迫你签合同,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。
3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,也是无效。
总结上述大概可以这么说,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,同时也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,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都有约束力。如果一方不遵守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,给予公正的判决。
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,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。
许多人觉得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就十拿九稳,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,小编认为,只有双方当事人确定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有效的,那该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,如果说不敢确定,建议找个同居关系专业的律师咨询确认一下。
当然,若需要对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得到一种保证,可以去进行公证。公证的好处在于一旦发生纠纷,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,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。
总之,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,对于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来说是有好处,协议的内容最好包括:
1、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、性别、住址、身份证号、民族、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。
2、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。
3、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,子女抚养的问题。
4、违约的处罚措施。
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助于分手双方明确权利义务,同时也是维权的重要的凭证,即使对方抵赖,你完全可以持有效的协议到法院起诉。